【消委會】過去11年接獲694宗有關物管投訴5成未能調解 拆解現行6大管理費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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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5/04 12:41

最後更新: 2023/05/04 13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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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去11年694宗涉物管投訴5成未能調解,消委會建議放寬修改大廈公契機制。(陳永康攝)

消委會調查發現,現時一些與私人住宅管理費及業權有關的資訊透明度不足,加上業主參與樓宇管理意欲低,衍生出6大管理費問題。消委會過去11年接獲近700宗物業管理相關投訴,涉及近4億元,其中約一半無法處理。為改善情況,消委會提出8大建議(詳見下一頁),包括放寛修改大廈公契機制,以及要求發展商為大廈維修保養支付種子基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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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業管理相關爭議難處理,消委會在2012年至2022年期間,共收到694宗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投訴,涉款3.93億元,絕大部分涉及價格收費爭議和服務質素,有約50%未能經消委會調解解決。

為了解「本港私人住宅樓宇管理費市場(市場)」現況,消委會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間,訪問了414幢樓宇中的1,103名業主、96個業主組織和22間物管公司。結果發現市場存在6大問題。

問題 詳情
1.業權份數的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
  • 部份發展項目的公契及售樓書雖有披露業權份數及管理份數的分配,但相關文件未有列明決定份數分配的計算方法。
  • 雖然分配業權份數的基礎可在樓宇的法定聲明中找到,但它並非供公眾參考的銷售文件,許多消費者亦不知道法定聲明的存在或如何取得其樓宇的法定聲明。
2.難以獲得全體業主同意修改公契中的不公平條款
  •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,發展項目的公契須得到100%契約方一致同意,才可修改公契中的條款。
  • 消委會研究分析相關法庭案例,發現部分發展商擬訂的公契可能已不再符合業主當前的利益,因而引起糾紛和爭議。
3.發展商或大業主或管理委員會委員對物業管理事宜的潛在影響
  • 住宅或混合發展項目的發展商持有大量業權,包括所有未售出單位的業權、商場、酒店範圍業權等。
  • 有關情況對重大的物業管理事宜擁有決定權,例如成立業主立案法團、解僱物管公司等。
  • 當業主分到的業權不足,便難以籌集足夠的份額以通過物業管理的決議。
  • 消委會審視的發展項目中,75%的公契經理人 (即公契訂明的首個物管公司)與發展商有關連
  • 當主要持份者行使影響力干預特定的物業管理決定時,或導致沒有話事權的住宅業主需要承擔更高的費用。
4.物管公司的財務風險和服務表現不佳等服務質素問題
  • 研究顯示物管公司與業主對物管公司的表現有預期落差,
  • 71.4%至100%的受訪物管公司認為其表現符合預期,
  • 43.7%-56.4%的受訪業主認為物管公司的表現符合預期。
  • 40.4%業主及33.3%業主組織,因缺乏足夠的市場信息而難 以挑選合適的物管公司。
5.業主不積極參與物業管理事宜
  • 超過97%的業主不願加入業主組織擔任主席或委員,而其主要理由為「沒時間」(58.9%)、 「沒興趣」(12.2%)、「沒意見」(12.2%)等。
  • 有大約63%業主很少或從不出席大會
6.管理費特別是維修成本大幅上漲
  • 雖然公契指引規定設立特別基金以支付公用地方翻新、改善和維修的不定期開支及其他相關費用,但市區重建局在2017年的一項研究顯示,只有約33%參與調查的樓宇已設立特別基金,而部分基金的資金結餘不足以支付大型維修工程費用。
  • 如果沒有特別基金或特別基金中的儲備不足,業主可能要攤分高昂工程費用,特別對退休人士和長者,帶來經濟壓力。

為了消費者能享有合理物管服務,消委會提出8項建議,希望能透過增加市場透明度、公平性及效率等,推動發展安全及可持續宜居的樓宇,並促進市場透明度、公平性及效率。

  • 提高業主分攤物業管理費的透明度
  • 提供最新的物業管理信息,以增進公眾對該行業的瞭解和知識
  • 以公平為原則,通過允許在大多數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修改公契條款(不包括業權份數的條款)
  • 避免因過度參與物業管理決策而產生的利益衝突
  • 以新科技和智能解決方案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效率
  • 通過更有效的溝通促進業主積極參與物業管理活動
  • 促進早日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聯手解決物業管理問題。實現安全和可持續宜居的樓宇
  • 為達致建築物的可持續性,特別基金要有合理充足的儲備維持以支付預期維修及保養開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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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梓蔚